莫言最唯美的散文作品
莫言最唯美的散文作品篇1:马蹄
我们这些独头鸟,能在被九头大师们冲撞得宽阔的散文的笼子里扑弄几下瘦翅膀子就足矣。
从新开辟的旅游胜地索溪峪山下的“不吹牛皮”饭馆出来,正是正午。山间白气升腾,石路上黄光灼目,不知太阳在哪里。只觉得裸露的肌肤如被针尖刺着,汗水黏黏滞滞地不敢出来,周身似乎涂上了一层黏稠的胶水。往年与家兄见面时,其总是大言湖南之热,吾口虽诺诺,心中其实不以为然。因为从天气预报中知道,长沙的温度比起北京也高不了多少,有时甚至还不如北京高,而我在北京多年,并没有感到北京的夏天有什么难熬的。现在自然是知道了。初到长沙那天中午就知道了。我见到长沙街头的摊贩,一个个无精打采,面如醉蟹,行人都垂头疾走,不及顾盼。搭乘长沙至常德的长途汽车,车过湘江大桥时,见江水混浊如开锅的绿豆汤,几十只白船黑舟死在水上。江面上泛起黏稠的灰黄色光线,全无当年读毛主席诗词名篇《沁园春·长沙》时那种清澈见游鱼、飒飒闻树响、轻清出世傲天下小的感觉。也许是季节不同的关系吧。那边,著名的橘子洲宛如一个耐热不过而剥去绮罗遍身沾汗躺在江上的女人,但愿寒秋来到时,她会用火红的锦绣把自己装扮起来,我应该找一个秋天到湖南的机会。
“不吹牛皮”饭馆的老板娘在二两一碗的面条里,加上了足有一两辣椒,唏嘘不止,如咽烈火。出了饭馆,还是觉得五内如炉,流出的汗水似乎都是暗红色的,每一个毛孔都在发烧。新辟之地,道路崎岖,我们要到十里之外地方去乘车,幸好这十里路从一条山峪里穿过,据说山峪里风光秀丽,似天堂景色。喊一声走,大家便一起开步。进峪数百步后,回头望那“不吹牛皮”饭馆,见廊檐下那块火红的大布幔像张牛皮一样地挂着,想起饭馆内壁上挂着的那些“妙手回春”、“华陀在世”之类的锦旗,心中惶然。
过了湖南的三条江,走了湖南的三座城,爬了湖南五架山,在落满了黄尘的长途汽车上,见道路两边山峦起伏,树木蓊郁,大自然犹如一匹正在沉睡的猛兽。我觉得湖南尤其是湘西的大自然是有着自己的性格的。这种性格就像染了人血的远古的陶器一样凝重朴拙,荒蛮辉煌。想起多年前,诸多三湘风流子弟,从这里走出去,进入了世界大舞台,在那里叱咤风云,呼风唤雨,翻天覆地,双脚一抖地球都要哆嗦,那股子牛劲儿,真是令人神往。
走进了十里画廊,微微有了些风,汗毛见了凉风,根根直立起来。听说这个画廊里有条小河,但久走不到。路的右边有一条河沟,沟里晒着一片片大大小小的鹅卵石。卵石上生着一层白色的碱花,很像在卤水里浸泡过的巨大的鸡蛋。我想,这天河沟也许就是河了。我看到左边的峭壁上有一些泪珠般的细流在滴答。同行者有伸出舌头去接水喝的,我亦仿效。水微咸,浸透了大山的悲哀。初从山上窄不容脚的小路上下来走这平坦的道路,双脚受宠若惊,下意识地高抬低放,从别人的走相上看到了自己,不由齐笑起来。疲乏加上炎热,笑得艰难。然而山峪里的风景的确是美不胜收,一座座山峰突兀壁立,奇形怪状,不可以语言描画。同行中有善比喻者,指东指西,命此山为苍狗,命彼山为美人,我凝视之,觉得都似是而非。其实山就是山,命名多半只有符号的意义,硬要按名循实,并且要敷衍出几个大同小异的故事,几同对大自然的亵渎。
渐走渐深,树木从两侧的山壁上罩下来,郁郁葱葱中,我只认识松树,余皆不识名目,实在是孤陋寡闻。我恍然感到,在诸多的树木中挺立着的松树可怜地望着我,而那些我叫不出名字的树木,则仿佛在闭目养神,对我表示着极大的蔑视。我被这蔑视压得弓腰驼背,气喘吁吁。树上时时响起蝉鸣——我拿不准这是不是蝉鸣,旁边一个身背画夹的小个子姑娘也许是个本地人,她说是蝉鸣——蝉鸣声犹如北方池塘里蛤蟆的叫声,圆润潮湿,富有弹性,就算是蝉鸣吧,那这蝉鸣里也有沉郁傲慢的性格。沉郁傲慢的湖南山水树木孕育出来的蝉也叫得格路,我想这种鸣叫起来像蛤蟆的蝉是能够吃掉螳螂而决不会被螳螂所吃掉的。我又想,这里的蝉如此格路,难道这里的螳螂就会甘于平凡混同于外地的螳螂吗?这里的螳螂也许能够一刀斩断妄图吃它的黄雀的脑袋,问题是这里的黄雀难道就会是一般的黄雀吗?真不敢想象,如果没有这样的仿佛用人血涂抹过的、古陶般的大自然的性格,会有绚丽的楚文化。湖南作家韩少功在《文学的根》里试图寻找绚丽的楚文化的流向,他听一个诗人说楚文化流到湘西去了。我想,假如湘西不是如此闭塞,假如湘西高楼林立,道路纵横,农民家家有轿车,有钢琴,文化大普及,生活大提高,楚文化还能在此潴留吗?如此一想,竟有些可怕,原来保留传统文化是要以闭塞落后为前提的啊。各种古老的习俗传统,流传日久,尤其是赖以产生的政治经济条件、地理风貌发生变化之后,大都失去了原来的庄严和辉煌,变成了一个空壳,正如五月里赛龙舟,戴着电子表的船工们,所体会到的究竟是什么呢?假如此说成立,那就坏了,湘西毕竟不可能长此闭塞落后,如有朝一日先进开化之后,绚丽的楚文化不是又断流了吗?幸好,我也认为楚文化是一个内涵既深且广的概念,它的一部分确实潴留在了湘西的某些“深潭”里,表现为一些古老的风俗习惯,一些图腾崇拜;另一部分如屈原的作品,则早已汇进了汉文化的滔滔大河滋养了不知道多少代中国人,甚至变得像遗传基因一样想躲都躲不掉呢!
这时,听到后边一片的马蹄声响,急忙回头看时,见有七八匹马遭人骑着,五颜六色走进来了。众人跳到路边,一时忘了热,惊讶地看着这个马队。马有黑,有黄,有一匹枣红,无白。突然想起“白马非马”说,哲学教科书上说公孙龙子是个诡辩者,“白马非马”说也不值钱。我却于这些教科书背后,见公孙龙子两眼望着苍天,傲岸而坐,天坠大石于面前,目不眨动。“白马非马”就是“白马非马”,管他犯了什么逻辑错误,仅仅这个很出格的命题,不就伟大的可以了吗?几十年来,我们习惯用一种简化了的辩证法来解释世界,得出的结论貌似公允,实则含有很多的诡辩因素,文学上的公式化、简单化,恐怕与此不无关系吧。我认为一个作家就应该有种“白马非马”的精神,敢于立论就好,先休去管是否公允,韩少功说楚文化流到湘西去了,那就让它流去好了。他自有他的藏在字面后边的道理,别人难以尽解,自然随笔议论几句当做一种思维训练也未尝不可。谁要对作家的立论执行形式逻辑的批判,谁就有点呆板——其实尽可以将想法藏在心中——各想各的“拳经”。
我想着自己的“拳经”,双眼却直盯着那几骑看。马儿越走越大,俱是口吐白沫,身上汗水晶亮,马蹄铁敲击着卵石,短短促促地响。马似走得轻捷,骨子里却是忧郁和不平,它们麻木、呆板,已经失去了马身自由,骑马非马也。庄子马蹄篇曰:“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吃草饮水,跷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络之,连之以羁,编之以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策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马本来逍遥于天地之间,饥食芳草,渴饮甘泉,风餐露宿,自得其乐,在无拘无束中,方为真马,方不失马之本性,方有龙腾虎跃之气,徐悲鸿笔下的马少有缰绳嚼铁,想必也是因此吧。可是人在马嘴里塞进铁链,马背上压上鞍鞯,怒之加以鞭笞,爱之饲以香豆,恩威并重,软硬兼施,马虽然膘肥体壮,何如当初之骨销形立也。人太残忍了,人太过于霸道于地球了。我心中忽然充满了对马上骑手们的仇恨。但是,我马上又开始否定自己。弱肉强食,是大自然的规律,在某种条件下,人类也不例外。常听见说:“在万恶的旧社会……过着非人的生活……”人一旦受制于人就是“非人”,“骑马非马”也应该成立吧。在逻辑上似乎无大错。将马比人,也许是错误类比,可是我们不是天天都在进行着这种类比吗?孔夫子闻子路身被千创而死,便吩咐人将厨房里的肉酱倒掉(批林批孔时说他虚伪)。近来的文学作品中,不也有好多小动物被作家们擒来寄托伟大的人道精神吗?
说嘴容易实行起来难。我恨骑马者大概是因为我无马可骑。孔夫子倒了肉酱我觉得可惜。可怜小生灵的作家们有几个食素呢?说与做背道而驰,正是人类的习性。
马队们走到了我们面前,一是因为问路,二是因为临近河水,英雄们纷纷滚鞍下马。他们都是光头黑脸,袒露着胸膛或是穿着汗渍斑斑的背心。脚上有穿着麻底草鞋的,有穿着高?黑色马靴的。他们衣服的后边,都有一块圆月般大小的白布,布上墨写着一个拳大的“勇”字或是“兵”字。有两个身背弓箭,有两个腰挎钢刀。马背着鞍桥,鞍下吊着长竿子红缨枪,或是铁柄大砍刀,及一些行李杂物。口音与湘人迥异,不知是哪路草莽。
牵枣红马的小伙子像是一个小头目,身体修长,眉清目秀。枣红马遍体缨络,颈下挂着一串铜铃,发出叮咚之声。他左手拉着马,右手按着刀鞘,狼行虎步般地来到我的面前。我惶然不知所措。却见那小伙子嫣然一笑,露出一口结实的微黄的牙齿,问我:“同志,去招待所是走这条路吗?”我慌忙答对。一牵黑马、脸上有疤的小伙子说:“大文,还有烟没有啊?借支过过瘾。”“什么借?光借不还。”枣红马小伙子说着,但还是从兜里摸出了两支烟,自己叼上一支,递给讨烟者一支。蓝色的烟雾从他们的鼻子嘴巴里喷出来。马在他们身边,打着焦躁的响鼻,用力弹着蹄子,尾巴抽打着飞蠓,马头向着河水那边歪过去。河水像翡翠一样绿,突然从大山的缝隙里流出来,泛出冰凉的惬意。枣红马小伙子说:“弟兄们,不要急着给战马饮水,走一会儿,等落了汗再饮他们。”小伙子让我吸烟,我说不会。他看到了我面前的校徽,就此搭上了腔,聊得很是投机。大家一起往山外走,正走在十里画廊里。因为有了河水,风景才真正地有了灵气。大家都跟着马队走,闲聊中,才知道潇湘电影制片厂正在此地要拍摄一部大戏,《天国恩仇记》,他们是从河南雇来的群众演员,扮演着曾国藩的湘军,刚刚在西海与“太平军”大战了一场,“湘军”无一伤亡,倒有一员“太平军”的大将硬在马上摆英雄姿态不慎落马,摔折了一只胳膊。大家齐笑。话到深处,小伙子说,他们报酬微薄,从河南跑到湖南,骑着自家拉车耕田的马,马蹿得拉稀,人颠得骨离,要是为了挣钱,鬼才来呢,为着热闹,为着开心,权当骑马旅游吧。他说,一跨上战马,披挂起来,就感到天不怕地也不怕,一股子英雄气在胸中沸腾,见到了那些坐“地鳖子”的大官们心中也没有怯意。在家乡时,乡长吆喝一声腿肚子都打哆嗦。现在想想,怕他个鸟?人的身份,就像这身披挂一样,光屁股进了澡堂,再大的官也威风不起来。你信不信?你不信,反正我信。他说我是当过兵的,内务条令规定,在澡堂里,士兵可以不给首长敬礼。我们一个班长是个马屁精,在澡堂里见到连长,啪的一个立正,敬礼,连长大怒,一脚就把我们班长踹到水池子里了。他还说,他扮演的是“湘军”的一个小头目,老是挨打,剧情这样规定的,没有办法。要是演“太平军”才过瘾,发一声喊:孩儿们,上啊!一窝蜂地就上去了,攻城略地,杀富济贫,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痛快啊!
他和伙伴们在河边饮马,河水凉得马唇上卷。饮毕,他飞身上马,昂首挺胸,铠甲鲜明,嘴里发出拟古之声,拱手与我等告别,发一声喊,双腿一夹,枣红马就撒欢儿跑。山路上石棱突出,缝隙纵横,马跑得歪歪斜斜,很是拘谨。但瘸马胜过健驴,我们只能步他们的后尘了。
马队跑出去约有一箭之地,就见那匹打头的枣红马跌翻在地,马上的骑手一头栽进了路边的灌木丛中。众骑手纷纷下马,枣红马上的骑手也从灌木中钻出来,狼狈不堪,像个败兵。我们匆匆赶过去,见骑手们有蹲着的,有站着的,围着那匹枣红马看,脸色都很沉重。枣红马上的骑手双手捧着一只马蹄,嘴巴半张,面色如土。那匹马还想挣扎着站起来,但它已经站不起来了。它的一条后腿在石缝里扭断了,鲜血像喷泉一样从它的断腿处一股股地涌出来。我忽然想起,1976年我在黄县当兵时,跟我们班长去罗山煤矿拉煤,也是一匹枣红马,是拉长套的,很年轻的一匹骒马,怀着驹子,长相健美。在横穿一条废弃的铁路时,不慎把一只后蹄伸进架空的铁轨,齐齐地断了。但那匹枣红马始终站着,那条断腿像拐棍一样点着地面。当时,我们班长手捧着马蹄,放声大哭。这只马蹄的印象在我的脑海里盘旋了几十年,我想在合适的时候,我要把它写成一部小说,题目就叫《马蹄》。
莫言最唯美的散文作品篇2:我眼中的阿城
阿城的确说过我很多好话,在他的文章里,在他与人的交谈中。但这并不是我要写文章说他好的主要原因。阿城是个想得明白也活得明白的人,好话与坏话对他都不会起什么反应,尤其是我这种糊涂人的赞美。
十几年前,阿城的《棋王》横空出世时,我正在解放军艺术学院文学系里念书,听了一些名士大家的课,脑袋里狂妄的想法很多,虽然还没写出什么文章,但能够看上的文章已经不多了。这大概也是所有文学系或是中文系学生的通病,第一年犯得特别厉害,第二年就轻了点,等到毕业几年后,就基本上全好了。但阿城的《棋王》确实把我彻底征服了。那时他在我的心目中毫无疑问是个巨大的偶像,想象中他应该穿着长袍马褂,手里提着一柄麈尾,披散着头发,用朱砂点了唇和额,一身的仙风道骨,微微透出几分妖气。当时文学系的学生很想请他来讲课,系里的干事说请了,但请不动。我心中暗想:高人如果一请就来,还算什么高人?很快我就有机会见到了阿城,那是在一个刊物召开的关于小说创作的会议期间,在几个朋友的引领下,去了他的家。他家住在一个大杂院里,房子破烂不堪,室内也是杂乱无章,这与我心里想的很贴。人多,七嘴八舌,阿城坐着吃烟,好像也没说几句话。他的样子让我很失望,因为他身上没有一丝仙风,也没有一丝道骨,妖气呢,也没有。知道的说他是个作家,不知道的说他是个什么也成。但我还是用“真人不露相,露相不真人”来安慰自己。后来我与他一起去大连金县开一个笔会,在一起待了一周,期间好像也没说几句话。参加会议的还有一对着名的老夫妻,女的是英国人,男的是中国人,两个人都喜欢喝酒,是真喜欢,不是假喜欢。这两口子基本上不喝水,什么时候进了他们的房间什么时候看到他们在喝酒,不用小酒盅,用大碗,每人一个大碗,双手捧着,基本上不放下,喝一口,抬起头,笑一笑,哈哈哈,嘿嘿嘿。哈哈哈是女的,嘿嘿嘿是男的。下酒的东西那是一点也没有,有了也不吃。就在这两个老刘伶的房间里,我们说故事,我讲了一些高密东北乡的鬼故事,阿城讲了一些天南海北、古今中外的人故事,男老刘伶讲了几个黄色的故事。说是黄故事其实也不太黄,顶多算米黄色。女老刘伶不说话,眯着眼,半梦半醒的样子,嘴角上挂着一丝微笑。在讲完了旧故事又想不出一个新故事的空当里,我们就看房间里苍蝇翻着筋斗飞行。我们住的是一些海边的小别墅,苍蝇特多。苍蝇在老酒仙的房间里飞行得甚是古怪,一边飞一边发出尖厉的啸声,好像陷入螺旋改不出来往下坠落的战斗机。起初我们还以为发现了一个苍蝇新种,后来才明白它们是被酒气熏的。阿城的儿子不听故事也不看苍蝇,在地毯上打滚竖蜻蜓。在这次笔会上,我发现了阿城一个特点,那就是吃起饭来不抬头也不说话,眼睛只盯着桌子上的菜盘子,吃的速度极快,连儿子都不顾,只顾自己吃。我们还没吃个半饱,他已经吃完了。他这种吃相在城里算不上文明,甚至会被人笑话,我转弯抹角地说起过他的吃相,他坦然一笑说自己知道,但一上饭桌就忘了,这是当知青时养成的习惯,说是毛病也不是不可以。其实我也是个特别贪吃的人,见了好吃的就奋不顾身,为此遭到很多非议,家中的老人也多次批评过,见到阿城也这样,我就感到自己与他的距离拉近了许多,心中也坦然了许多:阿城尚如此,何况我乎?阿城写完他的“三王”和“遍地风流”之后就到美国去了,虽远隔大洋,但关于他的传闻还是不绝于耳,最让人吃惊的是说他在美国用旧零件装配汽车,制作出各种艺术样式,卖给喜欢猎奇的美国人,赚了不少钱。后来他回北京我去看他,问起他制造艺术汽车的事,他淡淡一笑,说哪会有这样的事?近年来阿城出了两本小书,一本叫做《闲话闲说》,一本叫做《威尼斯日记》,阿城送过我台湾版的,杨葵送过我作家版的,两个版本的我都认真地阅读了,感觉好极了,当然并不是因为他在书中提到了我(而且我也不记得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实话实说我觉得阿城这十几年来并没有进步,当然也没有退步。一个人要想不断进步不容易,但要想十几年不退步就更不容易。阿城的小说一开始就站在了当时高的位置上,达到了一种世事洞明、人情练达的境界,而十几年后他写的随笔保持着同等的境界。
读阿城的随笔就如同坐在一个高高的山头上看山下的风景,城镇上空缭绕着淡淡的炊烟,街道上的红男绿女都变得很小,狗叫马嘶声也变得模模糊糊,你会暂时地忘掉人世间的纷乱争斗,即便想起来也会感到很淡漠。阿城的随笔能够让人清醒,能够让人超脱,能够让人心平气和地生活着,并且感受到世俗生活的乐趣。阿城闲话闲说到了魏晋的志怪志人,以至唐的传奇,没有太史公不着痕迹的布局功力,却有笔记的随记随奇,一派天真。后来的《聊斋志异》,虽然也写狐怪,却没有了天真,但故事的收集方法,蒲松龄则是请教世俗。莫言也是山东人,说和写鬼怪,当代中国一绝,在他的家乡高密,鬼怪就是当地的世俗构成。像我这类四九年后城里长大的,只知道“阶级敌人”,哪里就写过他了?我听莫言讲鬼怪,格调情怀是唐以前的,语言却是现在的,心里喜欢,明白他是大才。八六年夏天我和莫言在辽宁大连,他讲过有一次他回家乡山东高密,晚上进到村子,村前有个芦苇荡,于是卷起裤腿涉水过去。不料人一搅动,水中立起无数的小红孩儿,连说吵死了吵死了,莫言只好退回岸上,水里复归平静。但这水总是要过的,否则如何回家?家又就近在眼前,于是再到水里,小红孩儿则又从水中立起,连说吵死了吵死了。反复了几次之后,莫言只好在岸上蹲了一夜,天亮才涉水回家。这是我自小以来听到的最好的一个鬼故事,因此高兴了好久,好像将童年的恐怖洗尽,重为天真。引用了阿城的话,有拉大旗做虎皮之嫌。当年阿城说我是大才,沾自喜,仿佛真的就成了大才。但事过多年后,才发现这过度的表扬是害人不浅的糖衣炮弹。他让我迷糊了将近十年。直到现在才明白,我根本就不是什么大才,连中才也算不上。如果我这样的就算大才,那我们村子里的那些老头老太太都是超大才了。充其量我也只是个用笔杆子耍贫嘴的,用我们村子里的价值标准来衡量,属于下三滥的货色。我们村子里人经常奚落那些自以为有本事的人,说你有本事为什么不到中共中央里去?为什么不到联合国里去?最不济你也应该到省里去啊,何必再在这里丘着?听了乡亲们的话,我有犹如被当头棒喝般的觉悟,是啊,如果真是大才,何必还来费时把力地写什么小说?小说,小说,小人之语也,那些把小说说成高尚、伟大之类的人,无非是借抬高职业来抬高自己的身份。我想起多年前在我们县医院门口一个卖茶叶蛋的老太太那副骄傲的嘴脸,我想起一个给猪配种的人斩钉截铁的话语:没有我,你们就没有肉吃。其实,卖茶叶蛋的老太太可以骄傲,给猪配种的人也可以骄傲,因为他们毕竟是有用的人,唯独写小说的不值得骄傲。写小说的如果脸皮够厚,在外边骄傲还可以,如果回到故乡还骄傲,那就等着挨你爹的耳刮子、等着让你的乡亲们嗤之以鼻吧。“骗子最怕老乡亲”,这句话就是针对着写小说的说的。美国当年有“天才”之誉的小说家托马斯·沃尔夫,生前不敢回故乡,英国小说家劳伦斯也被他的乡亲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他们都是在外边吹牛太过,不知天高地厚,伤了乡亲们的感情。至于他们死后多年,故乡用宽广胸怀重新接受了他们,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不久前被请担任台北市驻市作家,与阿城同住一楼,期间多次相聚,感到阿城更神了。无论到了哪里,即便他坐在那里叼着烟袋锅子一声不吭,你也能感到,他是个中心。大家都在期待着他的妙语和高论。无论什么稀奇古怪的问题,只要问他,必有一解。且引经据典,言之凿凿,真实得让人感到不真实。不知道他那颗圆溜溜的脑袋瓜子里,是如何装进了这许多的知识。在阿城面前不能骄傲,犹如在我的乡亲们面前不能骄傲一样。这个人,越来越像一个道长了。
莫言最唯美的散文作品篇3:厨房里的看客
多年来我脑子里没有厨房的概念。当兵前在农村,做饭是母亲的事,与小孩子无关;即便是农村的大男人,几乎也没有下厨房做饭的,如果大男人下厨房做饭,会让人瞧不起。严格说起来农村也没有厨房,一进门就是堂屋,屋里垒着两个大灶,安着两口巨大的铁锅,完全可以把小孩子放进去洗澡。
为什么要用这样的大锅?那是因为锅里不但要煮人吃的饭,还要煮猪吃的食,而且农村人的饭量比城里人要大得多,食物又粗糙,锅小了是不行的。除了这两口大锅,堂屋里还要安一张桌子,安不起桌子就用砖头垒一个台子,台子的洞里放着碟子碗筷之类,台面上就是安放祖先牌位的地方,侮辱了这地方,就跟侮辱了祖先是一样的。我的邻居家女人和人打架,实在打不过,就跑到人家的堂屋里,爬上那个供奉祖先牌位的地方,脱下了裤子。
她这一手非常厉害,村子里几乎没有不怕的。堂屋的一角,是堆放柴草的地方,我们管那里叫草旮旯,天气寒冷时,猪就钻到那里睡觉。在我当兵以前,母亲要往锅里贴饼子时,经常让我帮她烧火,烟熏火燎,灰土飞扬,农村的厨房可不是个好玩的地方。我不愿帮母亲烧火,但很愿看母亲收拾鱼。吃鱼的机会很少,一年也就是那么三两次。
每逢母亲收拾鱼,我就蹲在旁边看,一边看,一边问,还忍不住伸手,母亲就训斥我:“腥乎乎的,动什么?”当兵之后,连队里有大伙房,里边安的锅更大,不但小孩子可以进去洗澡,大人进去洗也没有问题。我很想当炊事员,因为炊事员进步比较快,立功受奖的机会多,可惜领导不让我当。
星期天,我经常到伙房里去帮厨,体验大锅里炒菜的滋味。那把炒菜的锅铲差不多就是一把挖地的铁锹,打起仗来完全可以当做武器。用那样的大锅铲翻动着满锅的大白菜,那感觉真是妙极了。大锅里炒出来的菜,味道格外的好,无论多么高明的厨师也难做出军队里大锅菜的味道。我吃了将近二十年这样的大锅菜,感觉着已经吃得很烦,但脱离军队几年之后,又有些怀念。我四十岁的时候,终于有了自家的厨房。厨房是妻子的地盘,我轻易不进去,进去反而添乱。但只要是她收拾鱼的时候,无论多么忙,我也要进去看看。当然是她收拾海鱼时,收拾淡水鱼我是不看的,淡水鱼太腥,而且多半活着。海里的鱼能让我想起少年时期,想起许多的往事。青鱼来了时,应该是残冬初春时节,母亲说,看青鱼鲜不鲜,主要看它们的眼睛,如果它们的眼睛红得沁血,说明很新鲜,如果眼睛不红了,就说明不新鲜了。前面我说过,我们一年里吃不到几次鱼,我每次看母亲收拾鱼就听母亲给我讲关于鱼的知识。她说的也是她的童年记忆。那时好像鱼很多。四月里,新鲜带鱼上市,母亲说,你姥姥家门前那条大街上一片银白,全是鱼,那些带鱼又宽又厚,放到锅里一煎,滋滋地冒油。
现在,这些带鱼,瘦得像高粱叶子,母亲愤愤不平地说,它们也配叫带鱼?还有什么大黄花鱼、小黄花鱼、偏口鱼、披毛鱼、那时的鱼真多啊,价钱也便宜,现在,鱼都到哪里去了呢?母亲说。现在我到厨房里看妻子收拾鱼,其实是借这个类似的场境回忆童年,回忆母亲的回忆,这就如同打通了一条时间的隧道,我一下子就回到了母亲的童年时代甚至更早,那时候,高密东北乡的鱼市上,一片银光闪烁,那是新鲜的海鱼在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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