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搽粉歇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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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
歇后语
拓展:关于包公的歇后语
包公的铡刀 - 不认人(比喻大公无私)·
包公审案 - 铁面无私·
包公斩世美 - 公事公办
·包公斩包勉 - 公事公办·
包公的铡子 - 不认人·
包公的公堂 - 好进难说·
包公铡驸马 - 公事公办·
包公折包勉 - 正人先正己·
包公放粮 - 为穷人先正己·
包公的尚方宝剑 - 先斩后奏·
包公放粮 - 为穷人着想·
包公杀亲侄 - 先治其内,后治其外
·包公审案子 - 铁面无私;六亲不认·
包公铡皇亲 - 法不容人·
包公断案 - 认理不认人
包拯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贵。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文曲星转世,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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