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五年级寓言故事
小学五年级寓言故事篇1:放火与点灯
宋朝时候,有个人名叫田登,平时与人交往十分挑剔、苛刻。后来,他当官做了郡守,那架子更大、脾气更凶了,在老百姓面前摆谱摆得出了格。平时最忌讳别人说出他的名字,而且凡与他名字中那个“登”字同音的,都得换个说法。比如说“蹬”字,只能说“跳”,“登高”只能说“上高”。这还不算,老百姓用得最多的一个“灯”字,也被换成“火”字。谁要是一时疏忽说了“灯”字,那可就要倒霉了,一顿揍是少不了的;若遇上田登大人再有什么情绪不好,那恐怕还要罚款、革职什么的。反正,当地老百姓以至于他手下的办事员、小官吏、士兵都为此吃了不少苦头。
到了元宵节,按老传统要闹花灯了。州府传下命令,可以放花灯三天。可是他手下的人怎么敢写“放灯”呢?想去想来,只好写出了这样的公告牌:“郡守传下令来,按传统习惯,州里放火三天。”
那广告牌写好后,高高悬挂在闹市街头,过往百姓围在广告牌前,议论纷纷。人们讽刺说: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
本来这只是统治者专横霸道作风中的一件小事,可是老百姓却利用这句话的双关义,讽刺揭露他们目无法纪、为所欲为的行径,而老百姓呢,连一点正当的行为也常常受到百般限制与刁难。
小学五年级寓言故事篇2:打草蛇惊
南唐时候,当涂县的县令叫王鲁。这个县令贪得无厌,财迷心窍,见钱眼开,只要是有钱、有利可图,他就可以不顾是非曲直,颠倒黑白。在他做当涂县令的任上,干了许多贪赃枉法的坏事。
常言说,上梁不正下梁歪。这王鲁属下的那些大小官吏,见上司贪赃枉法,便也一个个明目张胆干坏事,他们变着法子敲诈勒索、贪污受贿,巧立名目搜刮民财,这样的大小贪官竟占了当涂县官吏的十之八九。因此,当涂县的老百姓真是苦不堪言,一个个从心里恨透了这批狗官,总希望能有个机会好好惩治他们,出出心中怨气。
一次,适逢朝廷派员下来巡察地方官员情况,当涂县老百姓一看,机会来了。于是大家联名写了状子,控告县衙里的主簿等人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种种不法行为。
状子首先递送到了县令王鲁手上。王鲁把状子从头到尾只是粗略看了一遍,这一看不打紧,却把这个王鲁县令吓得心惊肉跳,浑身上下直打哆嗦,直冒冷汗。原来,老百姓在状子中所列举的种种犯罪事实,全都和王鲁自己曾经干过的坏事相类似,而且其中还有许多坏事都和自己有牵连。状子虽是告主簿几个人的,但王鲁觉得就跟告自己一样。他越想越感到事态严重,越想越觉得害怕,如果老百姓再继续控告下去,马上就会控告到自己头上了,这样一来,朝廷知道了实情,查清了自己在当涂县的胡作非为,自己岂不是要大祸临头!
王鲁想着想着,惊恐的心怎么也安静不下来,他不由自主地用颤抖的手拿笔在案卷上写下了他此刻内心的真实感受:“汝虽打草,吾已惊蛇。”写罢,他手一松,瘫坐在椅子上,笔也掉到地上去了。
那些干了坏事的人常常是做贼心虚,当真正的惩罚还未到来之前,只要有一点什么声响,他们也会闻风丧胆。
小学五年级寓言故事篇3:同族异类
在猴的家族中,有一类叫猿的,有一类叫做王孙的,它们虽同属猴族,可是不同类。猿和王孙的性情、生活习惯等都有很大的不同,它们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山上,彼此间很不友好,互不相容。
猿们大都很安静,举止稳重,性情温和,它们居住在一起,老幼强弱彼此爱护。有了食物,它们彼此相让着吃;出外时,它们列队行走,很守纪律;走到溪边饮水,都是井然有序。如果行走途中有谁不幸走失了,猿群便发出悲哀的叫声,呼唤着那离散的伙伴。当它们遇到有危险,猿群便会马上紧紧靠在一起,让弱小的猿藏在中间不致于受到伤害。猿对人类也很友好,它们不践踏人们种的庄稼,也不去毁坏人们种的蔬菜。在它们居住的山林里,到处长满了野果子,当树上的果子还没成熟时,猿们从不去破坏它,还轮流着尽心看守果树;等到果子成熟了,猿们便呼唤大家都来,聚集在一起才开始吃,显得十分和睦温馨。山中生长的那些小草、小花,猿也从不去侵犯、践踏、摧残,当它们要经过那些长着花、草的地方时,总是绕道而走,尽量保护着草木。所以,猿居住的山林常常是郁郁葱葱。
王孙类就大不相同了。它们性情暴躁且放肆,即使是同一群王孙,互相之间也不能和睦相处。它们吃起东西来,互相抢夺厮咬,谁也不让谁。遇到外出,王孙们毫无纪律可言,既没有队列,也无秩序。喝起水来,一团乱糟糟,又是嚎又是叫。若是有谁走散了,决没有同伴思念、怜悯它;遇到危难,更不用说,它们往往就推出弱小者做牺牲品以便自己脱身。平时,它们恣意践踏、损坏人们种的庄稼,还以此为乐,王孙所到之处,全被搞得七零八落。山林中,树上的果子还没有成熟,就乱咬乱扔,它们还常常偷吃同伴的食物。山中的小花、小草,常遭王孙们的践踏。它们肆意摧残草木,将草木折断、拉弯,直到草木枯槁了才罢休。因此,王孙们居住的山林也就常常荒芜不堪。
由此可见,有清廉自守的主人,便有安居乐业欣欣向荣的环境;而贪婪凶狠的主人,便不会有安宁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