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值得看的随笔杂文
最值得看的随笔杂文一:理想与现实
当我小的时候父亲问我长大了想干什么?我说想当一名老师;当女儿小的时候我问她长大了想干什么?她爽快地说想当董事长亦或是总经理。也许这样的问题在每个人成长过程中都有发生,似乎更多的人都倾向于成为科学家,大概是因为科学家这个崇高而神圣的职业已经在老百姓心中根深蒂固,历久弥新,一代又一代地传承下来。
人的理想与时代进步,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倘若在古代封建专制体制下,如果去问一个孩子未来的理想,必然会想到长大以后要做大官拿俸禄,因为在那个“学而优则仕”的社会制度下,要想有作为必须先做官。而到了当今高度发达的文明时代,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人的理想不仅仅局限于达官显贵,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其实,理想也随年龄增长,阅历深厚不断变化。如果把理想和现实比作两条不同轨迹,那么两者之间的距离不断缩短,直至重合,最终达到理想变为现实的最终夙愿。但是,不切实际的理想将会偏离运行轨迹,与现实的距离越来越远,甚至误入歧途。人活着如果没有理想,就像缺衣少食的饥民,挺不起精神脊梁。毛主席曾经说过:“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其中就包含有理想的含义,一个人失去了理想追求就会意志不坚,万事畏难,畏葸不前,难以成就事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失去了理想就会被人欺侮,受人凌辱,遭人侵略,积贫积弱,难以应对大灾大难,更很难得以强盛。
当然,理想不是空中楼阁,也不是无根浮萍,不同的人对理想有不同的理解,也一定会有不同的理想。在一个人成长的过程中,理想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是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理想,由一系列的小理想最终成就大理想。因此,理想和现实并不遥远,我们在确定理想目标时切忌好高骛远,眼高手低,紧紧地结合当前的工作,制定一个有希望实现,有可能实现的理想,并为之努力奋斗才是人间正道!
最值得看的随笔杂文二:司法考试报考门槛不宜过高
伴随司考体制改革呼之欲出及改革“意见”的出台,使我们对改革的期许变成了一种莫名的担忧。当下,最多议论的就是改革是否涉及要提高司考报考的学历门槛。
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在经济发展上的制度创新,也是对相关缺陷的弥补,我们不反对改革,而希望改革是惠及大多数人的“红利”。
司考的改革我们都赞同,惟独一点想不明白,就是对司考报考的学历限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是否体现了全国各条战线上(包括自考与成人高考法学本科学生)和想从事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公平对待。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是否无情的剥夺了大多数人的竞争权。正所谓:我们不患寡,而患不均。
国家提倡不拘一格降人才,这是否和国家提倡公平选拔人才背道而驰?如果非得选择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资格的人才能报考的话,那么就应该把成人高考、自考等法学本科专业取消,因为这种存在已毫无意义。
我们不反对司考改革,因为改革才能推进经济的发展,尤其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司法改革更显得尤为重要。但国家不应该以某些专家不切实际甚至不经过调查就做出想当然的决定(提高司考的准入门槛)。按照历年司法考试通过率来看似乎很高,其实按全国人口平均数分配,职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缺口很大,律师拥有量才四万分之一。而像我们三线、四线城市律师拥有比例更低。
改革应是惠及大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在固有的范围内博弈。我们期待改革,期待能从大多数人中选拔法治精英,让更多的人为普及法律知识而奋斗,而不是在准入门槛中加以限制。
基于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建议给广大成人高考、自考本科法学在读学生和其他具备法律基本知识实现追求法律资格从业的梦想的人一次机会,取消“司考”报考改革中提高学历的限制。
最值得看的随笔杂文三:喝茶,是一场修行
远离城市的喧嚣,一个人行至无人问津处,倚古树,只为远眺一抹残阳。
一方庭院,一道矮墙,一个磨盘和石凳,一抹老屋的温馨时光。
但闻花香,不谈悲喜,喝茶读书,不争朝夕。
捧起一本书,泡上一壶好茶,看庭前日出与日落,云卷与云舒。
闲暇时光,在墙角种几棵花花草草。
铺一张四尺宣纸,提笔写上几个字,依稀闻到些许墨香,品一口茶,让茶香在唇齿间残留。茶香掺杂着墨香,迎面而来。
褪去一身浮华,唯留素衣一件,茶一壶。
霓虹绚烂,也不及闲来剪过的烛花。
看青苔布满的石阶,树影摇曳的小窗。携一缕暖阳,走在古道上,任清风将袖口盈满。
探望几位故人,何谈世事牵挂,只需手中茶一盏。
喝茶,是一场修行。东篱下,品好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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